甲方(购货方):{{ params.puOrgName }} 订单编号:{{ params.code }} 签订日期:{{ params.billDate }}
甲方收票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一段91号德荣医疗物流园1栋14楼集采中心 采购员:{{ params.buyerName }} E-mail:{{ params.buyerEmail }}
乙方(供货方):{{ params.supplierName }} ATTN:{{ params.supplierContactsName }} E-mail:{{ params.supplierContactsEmail }}
甲方收货地址及联系人:{{ params.address }}
二、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:符合供方企业标准、所在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。
供方承诺若本订单上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,按双方签署的《质量保证协议》或其他双方签订的质保条约执行处理。
三、交货要求:
1.供货方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交期(若1个工作日内未回复,视同供货方默认同意接受交货日期)
2.常规产品7天内到货,订制产品按双方协议日期交期。交货时,以下纸质资料随货同行,资料所在箱号清晰易见:
(1)随货同行单。供货方提供给我公司的随货同行单需包括以下内容:德荣订单编码、供货单位、医疗器械名称、规格(型号)、生产企业、生产企业许可证号(或者备案凭证编号)、注册证号(或者备案凭证编号)、生产批号、有效期、数量、单位、单价、金额、储运条件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发货日期等内容,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。
(2)生产厂家同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。(3)进口物资的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。
3.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交货时间,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
4.运输要求: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址,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货方负责(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)。发货后供货方提供运输单号给购货方。.需要专业冷链运输的产品,必须按照GSP要求严格执行冷链运输,全程温湿度必须在GSP冷链运输的管控范围内,随货同行的温湿度记录仪的冷链数据须在交付时可导出或打印。
四、验收标准:购货方收货后3日内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,若有不符应及时通知供货方,供货方应在3日内处理。
五、发票要求:供货方根据双方签定的格式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是于发货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。
六、结算方式:电汇/转账。
七、违约责任:按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执行,一方违约,违约方按货款总金额的5‰支付给守约方。
八、争议的解决: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应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。
九、本订单作为双方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附件,经各采购员发布确认后生效。供方应在接到订单后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需方作出反馈,否则需方视为供方默认。
十、严禁行贿受贿等一切不合法不合规行为,采购方投诉渠道:电话15386455809;邮箱drpm@derom.com。